(三)重点项目
1.新墙材生产项目
(1)投资1000万元,建设粉煤灰砌块生产线,形成新增生产能力1亿块,销售收入3200万元,利税300万元,利废10万吨。
(2)投资1000万元,新建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高品质的煤矸石空心砖生产线,形成新增生产能力3000万块,销售收入1000万元,利税300万元,利废9万吨。
(3)投资1500万元,新建粉煤灰蒸压砖生产线,形成新增生产能力1. 5亿块,销售收入4500万元,利税500万元,利废20万吨。
(4)投资3500万元,新建脱硫石膏砌块、墙板生产线,形成新增生产能力1. 02亿块,销售收入4000万元,利税500万元,利废11万吨。
(5)投资800万元,新建EPS全绝热建筑模块生产线,形成新增生产能力15万m2,销售收入1350万元,利税300万元。
2.推广应用新墙材与节能建筑项目
(1)投资600万元,建设我市首幢公共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促进我市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2)开发推广新型钢结构住宅体系、钢木结构体系,使新墙材应用技术取得新突破。
(3)开展非粘土类墙材性能测试与经济分析,进一步确定性价比最优的产品,确保我市在“十一五”期间推广应用性价比最优的产品。
(4)重视并开展建筑节能技术集成与创新工作。
3.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
(1)对有土源、工艺设备有改造可能、技术力量较强的粘土砖厂实施改造,使其生产具有隔热保温效果的高档、多功能清水饰面墙砖。
(2)对于缺乏土源,但有条件改造的,改产非粘土类新墙材;对于已破坏土地,复垦无望的粘土砖厂,转为第三产业或改作它用。
(3)对于违反相关的法规、规章的粘土砖厂实施关闭。
(4)着力提升综合利用率,依据我市实际,重点综合利用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等废弃资源。
五、保障措施
1.落实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责任制。坚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运用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分解,逐级签订,年终考核。在政府的推动、先行者的带动下,确保各项墙改目标任务的落实。
2.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大依法实施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管理力度,依据国家、省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法规和政策及时制定促进我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运用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使我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真正步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