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13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我市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已过渡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为加强对全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的指导,现将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 2006年9月)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是金融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城市形象、增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两率先、两步走”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目标
从2006年开始,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把全市建设成为金融生态良好区,表现为:各级政府对金融工作高度重视和支持,地方产业政策与央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市场体系比较完善,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较高;社会信用环境显著改善;金融执法环境良好;银企关系融洽,各种类型企业的有效资金需求基本得到满足;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显著改善,内控体系健全;金融秩序良好。
二、工作重点
(一)政策环境建设。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大中型企业自我创新能力,完善经营机制,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和的发展,提高赢利能力,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强化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大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搭建金融、工商、税务、质监、物价、公安、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各类社会征信机构,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建设信用村、镇、信用企业和信用农户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城市信用社区建设活动,加大信用宣传力度,拓宽信用宣传范围。鼓励各类投资者发展信用担保业,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