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加大规范用语用字的宣传力度。推普周期间,镇江日报、京江晚报开辟专栏,刊登《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及相关学习宣传材料。广播、电视、网络播出相关访谈和讲话。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刊登活动报道、专题报道和公益广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推广普通话宣传纳入城市和社区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要把推广普通话宣传融入群众文化活动和社区文化建设,特别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共青团要在青年中开展推广普通话志愿服务活动,招募、组织推普志愿者深入社区、厂矿、农村等地开展宣传、辅导等服务;要进一步加大机关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力度,鼓励公务员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并发挥表率作用。
3.面向社会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在推普周期间,面向社会开展一次普通话水平义务测试,由国家级和省级普通话测试员免费为市民测试普通话水平。本次测试只接受个人报名,不向报名测试者收取测试费用。测试对象为本辖区内的各类人员(不含教师和学生)。社会个人可直接到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报名参加测试(联系电话:5382957)。
4.认真组织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系列活动。市语委将根据上级要求,组织我市省级测试员参加第九届全国推普周江苏省系列活动开幕式上的测试员才艺展演。结合教育系统“教育思想大讨论、专业知识大学习、专业技能大练兵”活动,认真组织我市中小学教师参加第二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通知另发)。
5.充分发挥学校在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作用。在本届推普周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应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要以普及普通话为主题开展国旗下讲话、班会、队会、团会、课本剧表演、普通话比赛、规范字书写培训等活动;高校要开展适合大学生特点的朗诵、演讲、辩论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推普农村行”活动,或就近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语言培训服务。各校可在教师中广泛开展普通话演讲比赛等活动。城乡学校间可开展合作联谊活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特别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推普周活动的扶持和指导。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结合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在推广普通话宣传中发挥积极作用。
6.各辖市、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推普活动。各辖市区语委应根据上级的要求,在市方案的基础上,围绕本届推普周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继续抓好城市推普宣传。2007年省语委将对三类城市(县级市)进行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此各辖市语委要以本届推普周为契机,把推普周活动与明年的迎评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对照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细则,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同时各辖市、区语委还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推普宣传力度,努力将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向广大农村地区拓展和延伸,提高农民语言能力、优化农村语言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