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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镇江市血吸虫病防治重点镇综合治理部门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镇江市血吸虫病防治重点镇综合治理部门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14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3年以来,我市发现阳性钉螺乡镇13个,行政村41个(以下简称重点村)。为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血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对血防重点村对口联系工作要求,按照《镇江市血吸虫病防治重点村综合治理方案》规定,切实抓好重点村血防工作,加快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步伐,努力控制消除血吸虫病危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对全市13个阳性钉螺乡镇41个阳性钉螺行政村建立综合治理部门联系点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确定对口联系单位

  为实现省与市对口联系的统一和协调,参照省政府综合治理部门对口联系形式,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血吸虫病防治重点项目防治对口联系单位名单。

  二、工作职责

  各有关对口联系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了解联系单位贯彻落实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执行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等情况;

  2.检查《镇江市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5-2010年)》实施进展情况;

  3.指导联系单位组织实施好血吸虫病防治重点村综合治理规划;

  4.督促血防经费分级负担政策的落实,并提供经费、物资以及技术的对口支持;

  5.帮助解决血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6.及时总结推广血防工作经验,定期向市血防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与对接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血防重点村综合治理对口联系工作;

  2.各综合治理部门要对血防重点乡镇和行政村统筹安排一批卫生、农林、水利等血防项目,制定血防项目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3.各地要明确相关部门,建立血防重点村综合治理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实现省、市和辖市区三方对口,共同抓好重点村血防综合治理工作;

  4.各地要根据血防任务的轻重缓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整治重点区域,逐村逐片治理,切实做到治理一片,成功一片,巩固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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