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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五部门《镇江市血吸虫病防治重点村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4.健康教育。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开展健康教育11万多人次,引导疫区居民建立先进的生产方式、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提高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疫区中小学生和水上作业渔船民、畜牧主的血防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血防教学计划、教材和课程,提高血防基本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血吸虫病防治重点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定点联系血防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工作。市卫生、农林、水利等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加强部门方案之间、部门与各地方案之间的衔接配套。项目覆盖地区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将项目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现场、落实到人员。
  (二)强化质量控制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村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按照行业质量管理标准进行考核评估。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实施的工程类血防项目,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实行立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督。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实施的农业血防、林业血防、鱼业血防等项目,其占用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将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三)落实项目经费
  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安排落实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地在安排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建设项目资金时,应同步安排血防经费。适当调整现有投资政策,向项目地区和重点村倾斜。各地审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对未按要求安排使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查处。
  (四)实行联防联控
  血防重点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相互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区域性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机制。对相邻交界地区的重点村,要统一目标、统一规划,同步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做到不留死角、成片推进,巩固和发展血防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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