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技体系保障。一是稳定和完善渔业科技服务体系,依照
农业技术推广法,
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稳定渔业技术服务队伍,解决渔业科技服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二是加强对渔业科技队伍的培训考核,实行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提高渔业科技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三是加强对广大生产者职业道德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采用科技下乡、科技简报、科技讲座等形式,每年培训人数1万人次以上。市、县、乡各级生产部门开通渔业服务热线,为广大生产者解决技术难题。四是完善水生动物防疫检测机构,健全全市鱼病防治网络体系,加强鱼病测报点建设,扩大鱼病测报范围。建设镇江市水产养殖疫病预警预报体系,降低水产病害的发病率,减少渔业生产的损失。五是加强各专业协会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渔业协会、水产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功能,发挥各社会团体在生产、流通、科技进步等方面的作用。
3.质量建设保障。一是完善全市水产品质量苗种体系,进行苗种场原、良种的更新换代及提纯复壮工作,形成原种、良种和苗种相互配套的生产繁育体系,提高良种的覆盖率。二是加强养殖水域渔业水质监测工作,逐步改善养殖水域水质条件,在保障主要养殖水域水质条件不退化的基础上,运用各种可行的技术措施,逐步实现我市部分Ⅲ类以下水体环境的好转。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尽快建成镇江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加强从水质、底质、产品等检测能力建设,实现水产品检测和投入品的全程质量监控,完善水产品质量的市场管理制度,提高水产品食用安全水平。四是组织制定和实施无公害(有机)水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充分落实无公害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苗种、饲料、药物的统一管理。
4.产业服务保障。首先,加强市、县、乡三级水产技术推广站站办基地建设,使站办基地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不断壮大、完善和发展,使之成为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实施基地、产销服务基地和技术培训基地。第二,提高水产业的组织化程度,提升渔业经营水平,通过成立河蟹协会、青虾协会等中介组织,把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连结起来,把一家一户的小生产纳入社会化大生产。第三,在抓好流通市场的基础上,培育水产品的加工龙头企业,实现水产品加工业更好更快发展。对现有加工企业在资金、技术、市场、推介平台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帮助、扶持,使他们逐步发展壮大,利用我市现有的技术优势,通过吸收国内外各种资本,在保持传统优势项目的基础上,实现新开发项目的重大突破,使我市水产品的加工业逐步向多样化、标准化、系列化方向发展。
5.投入机制保障。各级政府要增加对渔业科技和规模商品鱼基地建设,尤其是城郊商鱼基地改造和提升的投入,地方财政对渔业科技的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其财政收入的年增长速度,渔业科技经费占农业科技经费的20%以上。加快建立以政府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渔业科技投入体系,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政府还必须通过有效的管理,营造多元化全方位农业科技投入的政策环境,鼓励吸引民资、工商资本和外资对渔业科技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