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勘察审核等,在承诺日内办结。
(3)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4)上报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结。
(5)退办答复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项目,受理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明确给予答复。
(6)扎口收费制。所有进中心审批项目的收费,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费。
六、建设标准
(一)机构定岗定编,人员落实到位。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编制岗位配备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多能,保持相对稳定。
(二)项目集中到位,服务功能齐全。原则上,镇(街道)(街道)各部门、单位具有审批权的项目要全部进驻中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要进驻中心。对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负责上报,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工作。
(三)规章制度齐全,考核管理到位。制定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程序和办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服务、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和考勤考核等制度。同时,根据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建立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
(四)办事程序规范,上下衔接通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便民服务中心与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衔接通畅,上报事项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五)办公设施达标,大厅管理有序。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办公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办公环境整洁有序、舒适美观;配置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中心及工作窗口(柜台)有明显的标示牌;窗口备有服务事项一次告知卡;设置公开栏和投诉箱;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办公经费能够得到保证。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建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尽快形成市、辖市、乡镇(街道)三级便民服务的快速通道,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