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必须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必须由副镇级以上领导兼任。
四、进驻项目
原则上,乡镇(街道)基层站所面向社会、企业、群众的行政管理、证照证明、便民服务、信息咨询等事项,应全部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开展初审、呈报、代理服务。
(一)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项目
1.民政(8项):①核发五保户供养证书;②最低生活保障;③残疾保障;④优待抚恤,定补;⑤老年优待证办理;⑥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办理;⑦救灾救济款发放。
2.合作医疗(2项):①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
3.计划生育(7项):①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②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③农村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奖励金申请;④流出人口婚育证明办理;⑤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⑥计划生育服务卡办理;⑦提供计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
4.规划建设(4项):①农村居民在非耕地上的建房申请村镇规划选址书、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②建设单位申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核、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耕地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核;④新、旧住房房产证的申领。
5.集镇管理(6项):①临时占道审批;②道路开挖审核;③户外广告设置审批;④商业设置(拉挂横竖幅、标语、气球等)的审批;⑤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⑥临时堆放物料、街道两侧及公共场地设置商亭、摊点、环卫设施拆除。
6.国土所(2项):①农村宅基地审批;②企事业单位用地登记发证。
7.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3项):①求职登记;②用工手续;③退工备案手续。
8.工商所(2项):①个体工商户登记;②营业执照年检。
9.税务所(包括国税、地税,2项):①申领发票。②税务登记证颁证。
10.公安(4项):①暂住证办理;②临时身份证申请;③户籍登记;④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牌照。
11.财政(4项):①农民种粮补贴款的发放;②农机补贴;③其他直接面向农民的补贴;④扎口收费。
12.农经、农服(4项):①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核发;②林权证核发;③农村承包土地调整许可;④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