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镇政办发〔2006〕14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使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科学、规范、统一、高效地运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将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努力塑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乡镇(街道)政府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2.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六公开”服务,即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网站等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务实高效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4.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所有服务事项,都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除按政策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费用,严禁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和以权谋私。
三、机构设置
便民服务中心为集中办理本乡镇(街道)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直属乡镇政府(街道办)领导,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指导。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协调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2.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3.负责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4.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5.对需上报上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