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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服务业统计调查面广量大、任务重、难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市统计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综合扎口工作。各辖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各地编制、财政等部门要予以支持,落实好与任务相匹配的工作条件。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同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服务业综合统计责任处室和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告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统计局。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和整合内部服务业统计力量,建立与部门服务业统计对接的协调机制。
  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进步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问题较多、没有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有计划地组织好部门统计人员和基层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要求准确掌握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保证调查工作有效开展。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争取调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要整顿规范服务业统计行规,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认真查处瞒报、漏报、虚报、甚至不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等调查对象的稽查,提高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附件:市级部门和单位服务业统计分工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市级部门和单位服务业统计分工

  1.市农林局: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其他农业服务业,畜牧服务业和技术推广服务(指与农业有关的技术推广、扩散和转移的活动)。

  2.市农机局:其他农业服务和林业服务业(指提供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服务活动)以及机械设备租赁中的农业机械租赁。

  3.市交通局、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

  4.镇江邮政局:邮政业。

  5.市信息产业局,电信镇江分公司、移动镇江分公司、联通镇江分公司: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电信及其他信息传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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