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方式。京口区、润州区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日检查、周暗访、旬明查、月通报的考核方式;丹徒区、镇江新区采取月检查、季度通报的考核方式;各辖市主城区采取季度检查、半年通报的考核方式。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农村“双清双美”活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向乡镇(街道)辐射和延伸,采用申报制,对乡镇(街道)城市管理创优活动进行考核验收。
(三)日常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创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对主城区的京口区、润州区以及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四)集中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创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对全市各参赛单位进行集中的检查和考核。各辖区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考核,采取听汇报、看台帐、查现场、群众测评等形式,对职能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情况,以及日常市民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和市领导批办、暗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进行综合检查考核;对各辖市(包括乡镇、街道)的检查考核,采取先申报、后检查的办法进行考核验收。
五、考核奖励办法
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每年在各辖市、区和各申报的乡镇(街道)中设立若干名优秀奖、达标奖和组织奖;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中设立若干名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各辖区、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日常考核、集中考核、暗查的分值比例为4:4:2进行考核;对各辖市按照集中考核、整改落实情况、暗查的分值比例为5:3:2进行考核;对各申报乡镇(街道)的日常检查考核委托各辖市、区城管局进行,市城市管理创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适时抽查和集中验收,考核分值比例为4:2:4。每年年底由市城市管理创优活动领导小组,根据累计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选出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将综合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对年度综合得分前两名的辖市推荐上报省建设厅,参加全省城市管理创优活动的检查、评比和表彰。
六、活动要求
(一)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开展城管创优竞赛活动,需要全社会的广泛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各辖市、区政府及市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发动,要建立健全工作信息网络,充分调动单位内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创优活动。市城市管理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编发简报及时通报竞赛活动的进展情况,各参赛单位要及时上报信息,反映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