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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06〕16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大力推进城市现代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争创“沪宁线上管理最好的城市”的目标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生态市等为动力,根据《关于全省开展城市管理创优考核实施意见》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建立和健全辖市、区、街道(乡镇)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责任监督考核机制,使城市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切实加强城市的长效管理工作,努力营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城市环境,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活动组织和参赛单位

  镇江市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由市城市管理创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创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参赛单位有: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城管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园林局、环保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爱卫办)、市政公用局等,条件成熟时再吸纳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三、活动内容和标准

  主要根据《镇江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镇江市城管创优竞赛活动责任分解表》,以及每年市城市管理创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达给各辖市、区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创优目标任务。

  四、检查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督查通报和落实整改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市和丹徒区、镇江新区的考核依据主要是《镇江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和城市管理创优目标任务等;对京口区、润州区以及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依据主要是城市管理创优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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