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编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市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专科)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并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目前按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应结合现有基层卫生机构的转型和改造,首先从卫生机构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同时相应核销有关机构的编制。
(八)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惠民医疗救助制度。从2007年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纳入定点惠民医疗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优惠医疗服务,执行有关优惠减免政策。优惠减免的医疗成本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或同级政府财政承担。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医疗进行扶助和捐赠。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九)完善考核监督机制。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准入管理,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建立逐级考核、多方评价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民主监督作用,将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十)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分工合作、双向转诊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分级医疗和社区首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护理等服务。
(十一)建立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快推进全科医学规范化教育和培训。到2008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转岗培训率达到100%。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吸引和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全面实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级或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或社区服务一年的规定。建立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机构在人员培养和技术交流方面的合作关系。
(十二)逐步建立社区卫生信息系统。按照“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全市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卫生诊疗信息系统、社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与社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网络对接。通过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管理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