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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2006年11月27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建设覆盖城乡、人人享有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体系的基础环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迅速,但与“两个率先”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2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作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目标任务。到2007年,各辖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90%。到2008年,各辖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95%,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到40%,建成一批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0年,各辖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50%以上,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示范中心标准,建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分工合理、城乡一体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各地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卫生资源向社区倾斜。原则上按照街道(镇)所辖范围或每3至10万人口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新建城区,每新增8至10万居住人口,按标准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根据需要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按照每个行政村或每3000至5000人口设置一个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区级医院、街道(镇)卫生院、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以及村卫生室等实施重组、改造或功能转换,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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