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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把握重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各旗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置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下,努力做好“三个结合”,强化“三个重点”。“三个结合”:一是与行政审批制度相结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行政许可设立和实施的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建设,由行政审批服务向为民、便民、亲民、近民服务转型,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实施过程和办理结果,确保行政许可全程公开、阳光审批,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依据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要多元化配置,大力强化政务公开载体的便民服务和社会服务功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三是与推进行政管理体系改革相结合。要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清理执法事项,公开执法依据、过程、结果和救济渠道,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三个重点”:一是建立政务公开联系点,培育示范典型。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的要求,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际,我市选定凉城县、集宁区作为政务公开示范点,示范点要加大工作力度,上档次、上水平,起到典型示范效应,各旗县市区、各部门也要选择1到2个示范点。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人员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工作,以制作专题宣传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各级信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每个旗县每月至少报送3条信息,市直部门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选择一些典型单位信息通过在《政务公开简报》上进行专题宣传,及时交流各地各部门工作动态。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2007年下半年举办一期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三是加快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进程,下决心抓好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将所有需要部门盖章同意的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大厅办理,并坚持效能与便民的原则,实行窗口服务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等制度。设计业务办理监控程序,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并派驻监察室,搞好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电子监督网络等手段,对进入大厅的部门进行全程监控,实行“阳光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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