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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7〕7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深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2007年工作重点,今年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扩展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政务公开程序,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构建和谐乌兰察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领导

  要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树立新的执政观念,把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纳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各旗县市区要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政府分管旗县长要主抓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设在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要由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要配备2-3名工作人员。要有办公场所,保障政务公开专门工作经费。

  要抓好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一把手”对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主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具体根据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公开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责任清晰、目标明确、任务量化的责任体系。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到各科室和各二级单位,并与岗位责任结合起来,实行量化管理。按照政务公开制度去办理各项业务,以制度促公开,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促提高,以制度促效率。要结合工作实际,按要求公开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涉及人民群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等。要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和典型培育力度,在重点抓好旗县本级公开工作的同时,要拓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层面,纵向延伸到乡(苏木、镇、街道)、村(嘎查、社区),横向拓展到学校、医院、水、电、暖等公共服务领域,面向人民群众,体现政务公开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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