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农牧民思想道德建设
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发农牧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开展文明村镇、和谐村组、星级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婚育新风,弘扬敬老爱幼、睦邻友好的文明观念,引导农牧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塑造文明向上、科学健康的农村牧区新风貌。
七、健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 增加投入,加大对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尤其要在“多予”上下功夫,对农村牧区实施倾斜投入。
调整财政建设资金的投向结构,更多地向支持农村牧区建设转变。目前已有的各项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投入不仅要稳定,而且每年要确保“三个高于”(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每年向中央争取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要对已有的支农专项、农村牧区教育卫生等各项财政资金进行整合,集中捆绑用于新农村新牧区重点项目的建设。要加大对农村牧区社会事业的投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逐年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增长幅度。
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更多地关注、支持农村牧区,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项目、增加资金投入时要向农村牧区倾斜。市财政要增设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养老、计划生育、饮水安全、农田水利、村庄道路、村庄绿化、村庄整治、信息网络、农民培训、垃圾污水处理、清洁能源利用、生态移民搬迁、乡村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补助。
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坚持积极引导、自助自愿、注重实效、互利互赢、公开透明的原则,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形成全社会参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激励机制。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市和旗县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人民团体等单位,要在原帮扶村镇的基础上,扩大帮扶渠道,加大帮扶力度。一是实行市委常委包试点村制度。11个试点示范村每一个村确定一名市委常委联系,一包五年,各旗县市区也都要实行领导包扶制度,包扶工作中各级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协调,认真解决试点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实行市直单位和企事业与试点村结对帮扶制度。已经确定的100个市直单位和企业要制定帮扶方案,明确具体帮扶措施,帮助农牧民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为试点村办实事、办好事。
(二)深化改革,增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动力
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综合配套改革,建立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快地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体制和机制。
进一步减轻农牧民的各项负担,凡涉及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收费,在市级权限范围内,免缴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减半。建立和完善城乡平等的劳动力就业培训、流动监测、供求信息和农民工权益保障及子女就学等服务支持体系,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等问题。
稳步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和乡镇机构改革,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牧区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深化农村牧区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农村牧区融资机制,解决好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资金短缺、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
进一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
加快农村牧区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产权制度管理改革,对现有农村牧区的小型水利工程,明确所有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对新建的农村牧区小型水利工程,实行群众自办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建立“民建、民有、民管、民营”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