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高产出能力和抗灾能力为目标,继续实施好国家、自治区各类农田草牧场建设工程。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路渠配套的要求,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加强牧区饲料基地和防灾减灾基地建设。强化和落实耕地草牧场保护责任制,控制非农用地的规模,合理引导农村牧区节约、集约用地。全面实行草畜平衡,发展舍饲半舍饲养殖。“十一五”期间,建成基本农田示范区6.8万亩,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90万亩,高产饲草基地150万亩。
(三)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按照优先保护、积极治理、合理开发、集约利用的原则,根据生态建设和保护总体规划,科学设定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继续实施收缩转移战略,推进农牧业生产力布局调整。加快林树种结构调整,提升造林绿化质量和水平,培育后续产业。继续搞好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实现重点治理区域生态状况全面好转。建立和完善草原保护制度,划定基本草牧场,实行严格保护。全面推行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合理有效利用草原资源,逐步提高生态自我修复能力。 “十一五”期间,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74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25万亩,“三化”草地治理面积1000万亩。
(四)饮水安全
努力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着力构建以大中型为骨干、中型为重点、小型为基础的水资源保障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进饮水清洁安全工程。 “十一五”期间,解决65万人、120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60%的农村牧区居民用上清洁、卫生、便捷、安全的饮用水。
(五)公路交通
推进农村牧区道路畅通工程。按照村镇布局规划,采取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强农村牧区道路建设。建立农村牧区道路建设和养护机制,每年6月份作为全市农村牧区义务修路月,组织农牧民出工、出劳,开展修路护桥活动,改善村级道路状况,解决农牧民出行难问题。到2010年,全市所有苏木乡镇通油路,嘎查村全部通公路,有条件的村通油路,试点村道路要通三级以上公路。完成全市所有乡镇苏木所在地客运汽车站及23个简易农村站点建设。
(六)通电
实施“户户通电”工程。到2007年,实现全市农村259个无电自然村、5453户通电任务。其中,通网电176个村、4904户,利用光伏电源83个村、549户;四子王旗牧区35个无电嘎查、477户,其中,通网电16个嘎查、193户,利用光伏电源19个嘎查、284户。到2010年实现全市745个无电村全部通电。
(七)村镇布局与住房建设
按照“节约用地、适度超前、体现文化内涵、融入现代文明”的要求,兼顾自然环境、突出地方特色,在搞好村庄整治规划的基础上,确定建设方案并科学有序地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村庄迁并规划,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地将现有8000多个村庄迁并成4000个左右。近郊规模较小的村庄,要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聚;远郊村可根据“农户自愿、规模适度、合理聚集和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逐步撤并小村庄、搬迁偏远户;人文景观奇特和自然风光秀美的村庄,要积极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度假村;深山、水库周边和生存条件极差的村落,要有计划地实行移民搬迁,集中建设较高标准的生态新村,形成梯次合理的村庄布局。
居民集中聚居地的农牧户建房严格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类征地的原则,严禁乱批乱建现象。对未完成村庄规划的地方,不得新批宅基地。进一步规范村镇建设法定管理程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农牧民建房提供适当补贴。积极推广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设计图,建设特色新居。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做好试点村村庄规划。坚持节约土地、设施配套、节能环保、突出特色的建设方针,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资金自筹的原则,加快农牧民住房建设和改造,改善住房条件。到2010年,农牧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3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住房比重达到60%,逐步提高节能住房的比例。
(八)人居环境治理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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