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落实惠农政策与强化帮扶工作相结合,努力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充分发挥惠农政策的增收效应,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已出台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教育“两免一补”、生态建设补贴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积极主动地向上级反映灾情,多渠道、大力度地争取各类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抗灾救灾工作。市县两级都要切出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抗灾救灾工作,市财政的200万元专项救灾资金要尽快拨付到位。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开展救灾献爱心活动,对重灾户、特困户进行捐款捐物和结对帮扶,认真解决灾民的生产生活困难。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大灾之年,农牧业少减产,农牧民不减收。
(二)坚持强化劳务输出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相结合,努力增强受灾群众的生产自救能力。要把大力发展劳务输出作为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的主要途径,坚持一产损失二、三产业补的原则,把农村牧区抗灾救灾与壮大县域经济、推进“三化”进程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和组织受灾农牧民进城从事二、三产业,增加非农收入。各级劳动、就业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加强与区内外有关部门的联系,捕捉用工信息,强化技术培训,搞好劳务输出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各级扶贫、农业部门的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要尽量向灾区倾斜,努力使更多的受灾农牧民外出务工增收。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雇工方切实兑现农民工工资,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益。要进一步培育壮大农村牧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强化农牧业市场信息的采集和开发,引导灾区农牧民积极从事农畜产品流通贩运。要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大力推广国家和行业农畜产品质量标准,提高农畜产品档次,实现优质优价。要继续加强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畅通农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促进农畜产品销售,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三)坚持调整经济结构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努力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大旱灾,使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充分暴露出来。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刻开展灾后反思,认真总结过去推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积极探索防灾减灾、提高抗灾能力的对策措施,努力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要把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作为种植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在制定抗灾救灾工作措施时,同步安排好明年的生产计划,确保生产性救灾资金重点用于发展设施农业,采取政府计划、旗县组织、乡镇认购、财政拨款的方式,大力发展以喷灌机马铃薯和保护地蔬菜为重点的设施农业,不断增强抗灾避灾能力。要把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作为农村牧区经济结构调整的主攻方面,当前重点要针对灾后饲草料严重短缺的情况,采取保母送子、异地育肥、投亲寄养等方式,加大灾区牲畜向饲草料相对充裕地区转移的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基础母畜和优质种公畜,确保畜牧业生产力不受破坏。要把解决饲草料不足的问题作为救灾资金的投入重点,按人口进行补贴,防止垒大户现象发生。要积极引导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从解决原料不足的问题出发,出资出力加强原料基地建设,保证基础母畜存栏。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行舍饲禁牧政策,决不能因为牲畜存栏头数下降放松禁牧舍饲。要切实加强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牧业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自然灾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反应机制,健全农牧业防灾减灾体系,确保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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