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委、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农村牧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意见
(乌党发〔2007〕24号 2007年10月15日)
今年以来,我市遭遇了以旱为主、多灾并发的特大自然灾害,给农村牧区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损失,给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困难。面对严重自然灾害,全市上下充分发挥科技优势,群策群力,奋力抗灾,做了大量艰苦扎实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确保灾区人畜安全越冬过春,确保受灾群众安居乐业,并为明年的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打好基础,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村牧区抗灾救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牧区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农牧业抗灾救灾工作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又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践行党的宗旨的高度,站在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解决好灾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作为当前头等大事,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要实事求是核查灾情,对受灾的重点地区和灾损程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尤其对环境条件差、生产水平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群众生活困难的地区要重点排查,认真研究分析灾情形势,按照受灾的轻重程度和灾民生活面临的实际困难,实施有效救助,让灾民在最困难的时候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帮助。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灾区,靠前指挥,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和部门落实好抗灾救灾任务。要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帮助灾民解决实际困难。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正视困难,坚定信心,迅速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搞好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夺取抗灾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以生产自救为重点的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搞好抗灾救灾工作,要紧紧围绕保护和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这个中心,以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着力点,区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地制定和落实好各项措施。在区域摆布上,要区分受灾情况,把中旗、后旗、商都、化德、兴和等旗县作为抗灾救灾工作的重点地区,在帮扶力度上给予倾斜;在群体层面上,重点要加大对“五保户”、绝对贫困人口、农牧区低保对象和因灾返贫人口的帮扶力度,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在工作重点上,要突出生产自救,并统筹考虑明年农牧业生产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