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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苍导元 市监察局局长

  吕 岩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巨英 市工商局副局长

  宋志峰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市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樊昱奇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督查组由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物价工商局、市政府督察室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单位清理工作的督查,解决在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部门自查、上报方案(11月15日-12月5日)。市属各部门要对现行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查,逐条逐项清理。并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分别以单位逐项填表上报(自查登记表附后,可上网下载也可自行复印)。要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与11月20日前上报到市行政许审批服务中心,上报文件为纸质和电子文档的方式。联系人:宋玉昌、马振华,联系电话:8241929  8246943,电子邮箱地址:xzspfwzx@126.com。

  上报内容包括:

  1、对所有现行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收费全部事项列出目录,并提出取消、合并、下放、转移、保留的具体意见。

  2、对取消的事项,相应提出取消审批后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审定、公布保留项目(12月6日--12月25日)。由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逐项审核各部门上报的自查结果,提出各部门拟取消、合并、下放、转移、保留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收费事项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阶段:审批流程规范(12月26日--元月15日)。市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逐项进行规范,并制定《行政许可审批规范表》和《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批行为。 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审批制度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各单位要成立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全力以赴,严格按要求清理本部门及所属的下设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坚持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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