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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7〕12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乌兰察布市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乌兰察布市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便民利民为主线,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体制。

  工作目标:本着“松绑、治乱、规范、服务”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对市级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通过清理和确认我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设定和实施,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定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项目和单位,实行集中公开办公。对不易进入中心办公的项目和单位,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规范程序,加强管理。

  二、清理范围

  市直有关部门现行的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包括已经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项目,均应进行清理、登记、上报。

  行政许可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由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设定的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实施但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登记、备案、年审检、各类事业单位执法和收费事项,主要包括: 

  1、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内部审批); 

  2、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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