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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二十九、加强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办好州长信箱,确保信访渠道畅通;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和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对自治州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信访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上报结果。

  三十一、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建立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七章 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二、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三十三、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讨论的自治法规议案、自治州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州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自治州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三十四、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执行情况。自治州人民政府适时作出通报。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五、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六、自治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召集和主持。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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