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是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构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并建立全盟气象灾害信息网,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气象部门要增强对暴雨、洪涝、干旱、雷电、大风、沙尘暴、高温、强降温等灾害的气象预警能力,充分发挥在灾害监测、调查、影响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应对农林业病虫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及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调查和影响评估能力建设,根据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做好气象灾害的灾前风险预估、灾中应急滚动评估和灾后损失评估,为各级政府组织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提供依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应急的能力。
(六) 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播发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网络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利用电视、广播、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传播技术和通信手段,建成以多种形式互为补充备用、覆盖全盟大部分地区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网络系统,逐步实现气象信息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电视、广播等有关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播发工作。要利用好手机短信这一覆盖面广且较为快捷和有效的信息传播工具,使其成为播发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的有效手段之一。各级政府以及与气象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防救有关责任人应通过手机短信接收气象灾害信息,条件较好的农村,每个嘎查村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气象灾害信息,及时将接收的信息通告农牧民并报告嘎查村委员会,以便于嘎查村委员会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气象部门与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共同协作,进一步增强和完善气象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功能,做好气象灾害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与传播服务。
四、充分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一)加强农村牧区气象服务。结合本盟实际,以增强农牧业生产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和农村牧区气象预警能力,稳定发展农牧业生产和农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服务为重点,完善和拓展农牧业气象服务项目。要建设全盟粮食和畜产品安全气象预警服务系统和主要产粮区、牧区的重大农牧业气象灾害、病虫害监测、预警和评价系统,进一步提高农牧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粮食、畜产品产量预报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如针对我盟额济纳棉农、瓜农开展特色气象服务,提高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努力减少灾害性天气对农牧业生产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