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气象基础业务系统建设。气象基础业务系统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抓住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机,按照自治区总体规划,结合我盟实际,做好"三站四网"的建设工作。要特别加强重点区域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在重点区域布设自动气象站、雷电监测站、森林火险监测站、天气雷达站、水汽遥感探测站、生态与农业气象观测站、公路交通气象站、大气成分监测站、土壤墒情监测站等,形成现代化的气象综合观测体系,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
为保证气象观测站探测数据符合准确性、代表性和连续性的要求,各级政府及气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同时要将本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探测设施保护纳入各地城镇建设与发展规划。各气象台站要依法划定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向本级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划定"城市黄线"管理范围时,要将气象台站和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其中。
(二)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气象信息平台是基础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国家、自治区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我盟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气象信息共享水平,加强信息交流,向社会开展信息服务。为保证实时观测业务的正常运行和信息通道的畅通,我盟气象技术保障部门要建立起完善的设备故障应急处理机制,包括应急车辆、整机备件、通信设备、人员等的配置。
(三)认真组织做好气象灾害的监测和灾情收集报告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建立本地区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机制,由气象部门牵头与民政、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农牧、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监测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各监测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气象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气象和水情、旱情、灾情等信息。特别在突发性气象灾害出现后,要及时将气象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强度等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气象部门要会同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牧、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做好灾情核查,确保上报灾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提高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准确率。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是气象工作的核心。以国家气象业务系统为支撑,不断完善我盟气象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加快预报、预测精细化进程,特别要加强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洪涝、干旱趋势气候预测;加强贺兰山区域和重点农业区的暴雨、洪涝灾害的监测及预报预测分析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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