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镇)的建设同步发展,沿江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同步建设消防水源。到2010年底,全市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的95%以上。
(四)加强消防力量和车辆器材装备建设
10.消防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警”、“按纲施训”,充实加强基层一线防火灭火力量,提高公安现役消防队伍整体战斗力。结合各地实际,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经济发达的中心镇,积极发展由政府批准建制编制、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管理和调度指挥、承担区域性灭火任务的地方消防队。规范合同制消防员的征招、培训、使用和管理工作,促进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健康发展。巩固和发展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保安队为依托的专(兼)职消防队。建立和巩固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城乡社区普遍建立群众性义务(志愿)消防组织。
11.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实现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重点加强特勤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按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GA502-2004),加强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技术水平。
12.消防应急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恐怖暴力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的救援应急预案,打造“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开展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和危害评估。
(五)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13.消防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推动城市火灾探测报警监控技术及应急处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城市预警能力。推广消防门禁系统、安全推栓、电磁门锁、活动栅栏等新技术、新产品在人员密集场所的运用。
14.消防信息化建设。完成固定指挥中心系统和移动指挥中心系统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建成消防有线应急通信指挥专网,完善消防无线应急通信指挥网络。加快消防电子政务系统和消防综合信息网建设,提高消防行政许可效率。完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库,实现消防信息资源共享。
15.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进行曝光。大、中、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将消防安全纳入学生的素质教育。司法、劳动、科技、社会保障等部门继续将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列入“五五”普法和科普工作的内容。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建设消防公益宣传阵地,大力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和消防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继续巩固和发展学校、新闻媒体等固定消防宣传阵地的同时,力争利用两年的时间,建成市消防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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