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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和保护范围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和保护范围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19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理顺南山风景区管理体制,有效保护南山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资源,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南山管理体制改革议案的决议》(2006年12月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要求,经研究决定,镇江市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为:东起官塘桥路,西止九华山路,南起312国道,北止南徐大道、林隐路。润州区七里甸街道鹤林社区、蒋乔镇五凤口社区、蒋乔镇檀山社区、蒋乔镇官塘桥村原回龙村整建制委托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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