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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领导,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艰巨,涉及部门多,时间紧,难度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一是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确保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已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各辖市、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二是要明确责任。各辖市、区政府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责任主体,要把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切实做好矿山和砖瓦窑企业关闭的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的稳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发展改革、经贸、环保、工商、安监、建设、公安、供电、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在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审核、企业设立、矿业权审批、生产许可、环境评价等方面严格把好审核关;在矿山禁采和砖瓦窑关闭工作中,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通力协作,依法收回相关证照,依法停止供应电源及火工品。三是要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按照依法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06年1-3月,为排查清查阶段。

  主要是:1.对本地区所有生产矿山进行全面排查;2.对本地区所有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3.对本地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阶段:2006年4-12月底,为集中整顿阶段。

  主要是:1.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违法开采等行为;2.全面查处越界、越层开采等违法行为;3.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4.全面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5.全面开展砖瓦窑业专项整治和检查;6.全面开展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工作。基本完成整顿规范任务。

  第三阶段:2007年1-9月,为规范完善阶段。

  主要是:1.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2.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3.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4.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5.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6.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制。全面完成整顿规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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