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健全完善融资服务体系。通过银企合作、融资服务等途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小规模、分行业(产业)融资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发适宜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设立和发展。
三是健全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利用专业协会、高等院校等力量,加大培养和输送符合民营企业需求的各类技工人才,开展具有实效的法律法规、经营管理、业务技能等专项培训活动,为民营企业培训经营管理人才5000人次以上。组织市人才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举办民营企业人才专场招聘活动,为民营企业寻求专业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搭建服务平台。
四是健全完善信息统计体系。以现有网站、简报等为载体,建立企业获取信息的窗口。加强民营经济统计队伍建设,开展专业培训,提高民营经济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质量。开展全市民营经济信息统计数据网上上报和汇总,实现市、辖市(区)、乡镇(街道)联网。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全面、准确。健全统计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民营经济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体系。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方法、途径,促进机关部门简化程序,加快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市、辖市(区)联动的投诉督查体系,在全市推广“企业评议机关行政服务行为”活动,进一步扩大市区监督评议库。各辖市(区)要加大投诉督查体系建设,全面开展“企业评议机关行政服务行为”,做到人员到位、经费保证、机制健全、渠道畅通。
5.提高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淘汰、禁止、限制发展污染严重、低水平、浪费资源的中小企业。
一是突出抓好规模梯次培育。以扶持民营经济政策为导向,以民营企业“30强”培育为龙头,从优先要素供给、奖励税源企业、实施名牌战略、鼓励外向开拓等方面,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公司)发展,企业(公司)向亿元企业发展,亿元企业向行业“单打冠军”发展,形成规模企业梯次培育的良好态势,力争全市新增销售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200户、亿元企业4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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