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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五)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2006年底前完成“镇镇通”工程;到2007年底,在全市所有乡镇建立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场所。整合市场资源,加快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六)积极扶持新增劳动力就业。各地要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帮助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农村劳务输出的信息网络、技能培训、劳动力市场、政策保障和组织协调体系。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继续落实以培训促输出的激励、奖励和补贴措施。大力开展茅山老区农村劳务输出,实施就业扶贫。在吸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较多的重点行业和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地区,大力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品牌项目。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从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中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对农村劳动力进城求职,从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经费中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八)逐步完善就业管理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其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凡为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凭其免费提供服务的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提供的就业证明,按国家和省市明确的收费标准给予补贴。

  (九)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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