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二条第一款”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银行代征个体工商户有关税费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5]7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做好市场外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地方各项税费的征收工作,根据平稳交接、维持征收方式不变及方便纳税人的原则,我局采取委托北京银行、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代征方式征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签订委托代征税费协议的具体操作方式
由市局与北京银行、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签订《关于委托代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地方各税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各局根据《框架协议》规定的基本内容与各区县牵头行(区县联社)签订《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的具体格式及内容,各局可参考《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范本)执行。
二、关于委托代征手续费返还问题
(一)对委托代征手续费返还比例,各局统一按照实际代征税费的5%执行。
(二)《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执两份,各局将其中一份报市局财务处备案。
附件:1.关于委托代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地方各税的框架协议
2.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范本)
二○○五年二月一日
附件1:
关于委托代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地方各税的框架协议
甲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王纪平
地址: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 电话:88371828
乙方:北京银行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地址:复兴门内大街15号 电话:66426745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