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光盘复制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不折不扣落实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对地方党委机关报等特定出版物的增值税,辖市、区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出版物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民间文化艺术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体育场(馆)和文物保护等文化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以及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继续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转企改制和政府鼓励新办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范围的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给予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文化企业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营项目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二十)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机关或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对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性捐赠的范围为:对市、辖市区重点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对公益性图书馆、文化馆、民间文化艺术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的捐赠;对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对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艺术馆的社会公益性活动、建设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设施和体育活动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