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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六)支持公益性文化活动。推动文化传承和创新,对具有镇江特色和重要艺术价值的民族民间艺术以及高雅艺术的生产、传播给予扶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采用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向基层、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对农村和城市社区公益性文化活动给予扶持。

  二、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七)加大农村文化建设投入。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提高用于乡镇和村的比例,文化领域新增加的财政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市和辖市、区财政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农村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八)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工程。继续实施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对经济薄弱的镇村实行"以奖代补",对传输转播覆盖设施设备的建设更新及日常维护经费给予补助;扶持农村文化站建设,用三年时间解决全市农村乡镇文化站8个无房和22个面积不达标问题,使乡镇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经济较发达乡镇不低于1000平方米;继续开展乡镇文化站藏书万册和村图书室藏书2000册建设活动,力争三年内全部达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化远程教育和农村中小学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以共建方式发展基层服务点;按照农村电影"2131"工程要求,对农村电影放映给予专项补助,确保全市农村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坚持送戏下乡常年化、制度化,确保全市各乡镇每年演出不少于4场;积极实施省"万村体育健身工程",2006年底完成全市573个村的工程建设。

  (九)开发农村文化市场。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事业。按照普遍服务的原则,运用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农村文化市场。

  三、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十)纳入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重视提高文化品位,重点标志性建设项目要留足用于建筑物的艺术造型和装饰费用。城市住宅小区要按人口比例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各部门应在选址、立项、征地、投入、办证等方面给予支持,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按划拨方式供地,有关规费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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