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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协《关于加强我市农村环境建设的建议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环境建设,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努力做到"四到位"

  1.认识到位。农村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只有加大环保投入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削减污染物的排放,才能确保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也为今后我市的经济发展预留空间。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典型示范,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农村环境建设。政府要建立激励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等环境建设项目的补贴形式,引导基层干部一手抓新农村建设的长远规划,一手抓环境建设的实事,把能做的事先做起来。要从农民最迫切、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让农民得到实惠,激发农民参与积极性。要尊重村镇环境建设中农民的自主决策、自主参与和整治后的自我管理权利。对于农民一时还不能接受的项目,政府可以先资助试点,通过典型示范,让农民逐步理解和认同,真正认识到自己才是新农村环境建设的主体。

  2.责任到位。一是要细化各级政府新农村环境建设考核量化标准。将垃圾集中收集率、林木覆盖率、绿地率、地表水质量等评价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的政绩考核范围。要把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考评工作延伸并落实到农村。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环保、农林、建设、城管、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管理工作要向农村延伸。计划、财政、经贸、工商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加大对农村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要在整治中探索,在实施中不断完善。三是注重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目前新农村建设较为注重示范点,面上还在等待观望。多数示范点,先天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还有不同渠道的资金投入,对面上的示范带动作用不大。新农村环境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示范点上,更应该重视有关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循序渐进,工作重心要转移到"攻难点"上来。

  3.规划到位。要按照城乡统筹、生态保护的要求,切实开展农村环境规划编制工作,将农村环境规划纳入村镇总体建设规划,并作为专项内容进行编制。按照"三集中"原则,合理进行环境功能分区,统筹考虑村镇工业发展结构与布局,村镇建设规模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在制定村镇规划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尽早完成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要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发展生态化等内容纳入规划之中,努力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完善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规划。新规划的居民点必须有统一的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系统,并按居住人口密度建设三类以上公厕。三是要制定并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在对农村环境问题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制订定位较高、编制详细、科学可行的"一村一策"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用5至10年时间,使水体污染、垃圾污染、土壤污染等一些农村重大环境问题得到较大的改善。至2012年,基本建立起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法规政策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100%,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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