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五”期间环保工作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五”期间环保工作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镇政发〔2006〕8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十五"期间,全市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在实现全市经济持续高位增长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建设全面推进,环保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市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城市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为加快和谐镇江的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涌现了一批为环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成绩,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委办公室等85家单位为环保工作先进集体,孙纪英等20名同志为环保工作标兵,汤翔等163名同志为环保工作先进个人的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奋力作为,为进一步加快镇江生态市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环保工作先进集体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人事局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广播电视局

  市园林管理局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市妇女联合会

  市城市水利管理处

  镇江日报社

  市农林局生态能源处

  丹阳市人民政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