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规范地区医疗服务行业秩序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规范地区医疗服务行业秩序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7〕10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地区卫生局制定的《关于规范地区医疗服务行业秩序,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实施意见》已经地委、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规范地区医疗服务行业秩序 减轻群众
就医负担的实施意见
(地区卫生局 二OO七年十二月)

  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医疗服务行业秩序,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和优惠政策、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规范药品集中招标行为等措施,到2008年底,实现各医疗机构平均门诊诊疗人次费用和平均住院人次费用下降5%,区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50%以下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测互认制度。地区同级别医院、并且参加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检测合格的,属地区实施医学检验检测结果互认范围。患者在上述医院就诊时主动提供医学检验报告单及影像检验资料,其时限在生理和疾病变化周期内的,医务人员要认同结果,不得再要求患者重复检查。
  (二)严格执行单病种最高限价制度。在区域内对单胎顺产、单纯性腹股沟疝、胫腓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单纯性外痔、经腹子宫全切、婴儿腹泻等6种单病种试行最高限价措施,各医疗机构对上述6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不得超出地区最高限价,达不到最高限价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超出部分由各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三)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区域内二级以上医院核磁共振、CT、彩色B超和C形臂X光检查,在自治区定价基础上下降5%;普通X光检查、临床检验在自治区定价的基础上下降3%。
  (四)实行困难群体医疗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区域内二级以上医院要将总开放病床数的10%设置为扶贫病床,落实对城镇特困群体实行减免部分医疗费用的政策,对持医疗救助证的患者免收挂号费,对各项诊疗费、诊断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护理费等均减半收取,药品加成不得高于进价的3%。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