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市殡葬改革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渝办发〔2008〕7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府发〔2005〕75号)精神,把殡葬管理工作纳入了同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习,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殡葬政策法规宣传。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有效地制止了殡葬乱收费行为,较好地完成了殡葬改革目标考核任务,使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推进。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对获得考核优秀的万州、黔江、渝中、江北、九龙坡、南岸、北碚、万盛、渝北、永川、大足、丰都、武隆、开县、巫山等15个区县和高新区管委会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