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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开发园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11. 提高集约开发水平。鼓励继续扩大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提高外资质量。鼓励更多的工业项目特别是带动性强、附加值高的先进制造业龙头项目,爆发力和成长性强的高科技项目,以及与先进制造业配套的服务业项目向开发园区集中。

  进一步提高开发园区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原则上,开发园区每亩土地的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0万美元或200万元人民币。

  各辖市、区应制定乡镇在引进项目进区方面与开发园区的任务指标分成、税收分成办法;镇江新区应制定与其他辖市、区在引进项目进区方面的任务指标分成、税收分成办法。

  12. 促进可持续发展。坚持环保优先,提高进区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严格禁止高污染项目进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和支持开发园区率先开展清洁生产和“三废”综合利用。

  13. 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年初由市政府与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单独签订开发园区建设发展的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评比。考核指标突出实际到账外资在全省的位次和对全市的贡献份额,以及开发园区的进出口总额、固定资产投资、业务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等经济指标,安全、环保等实行一票否决(具体考核意见另发)。

  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对全面完成当年开发园区建设发展目标任务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不予奖励,并在当年的开放型经济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落实本文件,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各辖市、区政府应依据本文件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表1 省级开发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标准厂房建设涉及的主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项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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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 门 │收费项目│    收 费 依 据    │  收 费 标 准   │ 优惠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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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市民政│门(楼)│苏价费〔1996〕402号,苏财综│详见文件      │按下限减半征│
│  │局  │牌工本费│〔1996〕146号,苏公厅〔1996│          │收     │
│  │   │    │〕353号,镇价房〔1997〕218│          │      │
│  │   │    │号,镇财综〔1997〕44号,苏价│          │      │
│  │   │    │费〔2002〕224号,苏财综〔20│          │      │
│  │   │    │02〕90号,镇价房〔2001〕138│          │      │
│  │   │    │号,苏价费函〔2003〕39号,苏│          │      │
│  │   │    │财综〔2003〕38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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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市经贸│墙体材料│省政府令〔1997〕100号,苏财│8元/㎡(建筑面积)  │先征,达标后│
│  │委  │专项基金│综〔1996〕80号,财综〔2002 │          │返还    │
│  │   │    │〕33号,苏财综〔2002〕92号,│          │      │
│  │   │    │苏政发〔2002〕105号,财综函│          │      │
│  │   │    │〔2006〕1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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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散装水泥│国函〔1997〕8号,财综字〔19│每使用一吨袋装水泥缴│先征,达标后│
│  │   │专项资金│98〕157号,财综〔2000〕8号 │4元         │返还    │
│  │   │    │,1999年省政府令第158号,苏│          │      │
│  │   │    │财综〔1999〕69号,苏财综〔2│          │      │
│  │   │    │001〕19号,财综〔2002〕23号│          │      │
│  │   │    │,财综〔2002〕33号,苏财综〔│          │      │
│  │   │    │2002〕92号,苏政发〔2002〕1│          │      │
│  │   │    │05号,镇政发〔2003〕255号 │          │      │
│  │   │    │,财综函〔2006〕1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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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市国土│土地复垦│《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每亩2000元     │减半征收  │
│  │局  │费   │99〕8号,苏财综〔1993〕199 │          │      │
│  │   │    │号、苏价涉字〔1993〕219号 │          │      │
│  │   │    │、苏土计〔1993〕128号,苏土│          │      │
│  │   │    │计〔1995〕63号、苏价涉〔19│          │      │
│  │   │    │95〕155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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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临时用地│苏财综〔1993〕199号,苏价涉│国家集体建设临时用地│减半征收  │
│  │   │管理费 │字〔1993〕219号,苏土计〔19│1.5元/㎡(茅山老区1元│      │
│  │   │    │93〕154号,苏土计〔1995〕6│/㎡);城乡各类经营性│      │
│  │   │    │3号,苏价涉〔1995〕155号,镇│临时用地3元/㎡(茅山 │      │
│  │   │    │价房〔1994〕123号     │老区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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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市拆迁│城市房屋│苏价服〔2001〕281号,苏财综│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按下限减半征│
│  │办  │拆迁管理│〔2001〕145号,镇价房〔2001│置费用的0.2-0.4%收取│收     │
│  │   │费   │〕265号,镇财综〔2001〕5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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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市市政│城市道路│苏建市〔1995〕295号,建城〔│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 │减半征收  │
│  │公用局│占用挖掘│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道0.3元/日·㎡,人行│      │
│  │   │收费  │条例》,苏价涉〔1995〕160号│道占道0.2元/日·㎡。│      │
│  │   │    │,苏财综〔1995〕88号,苏建 │超过一个月可逐步提高│      │
│  │   │    │综〔1995〕287号,镇财综〔19│收费,但最高不超过100│      │
│  │   │    │97〕8号,镇价费〔1997〕66号│%。城市道路挖掘修复 │      │
│  │   │    │,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 │费见文件。     │      │
│  │   │    │发〔2002〕105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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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市房管│白蚁防治│苏价工〔1996〕422号,苏财综│新建房屋按建筑面积收│减半征收  │
│  │局  │费   │〔1996〕156号,镇价房〔1997│费,七层以下(含七层、│      │
│  │   │    │〕219号,镇财综〔1997〕43号│地下层)每平方米2.30 │      │
│  │   │    │,镇房字〔1997〕66号,财预〔│元;八层以上每平方米0│      │
│  │   │    │2002〕584号,苏财预〔2002〕│.70元。       │      │
│  │   │    │95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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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市建设│建设工程│计价格〔2001〕585号,苏价服│市按工程建筑安装工作│减半征收  │
│  │局  │质量监督│〔2001〕281号,苏财综〔200│量的1.7‰收取,各辖市│      │
│  │   │费   │1〕145号,镇价房〔2001〕265│按2.3‰收取     │      │
│  │   │    │号、镇财综〔2001〕54号,苏 │          │      │
│  │   │    │政发〔2002〕105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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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市财政│市政公用│苏价服〔2003〕115号,苏财 │市规划区内105元/㎡ │园区统一配套│
│  │局  │基础设施│综〔2003〕37号,镇政发〔20│各辖市75元/㎡    │市政公用基础│
│  │   │配套费 │03〕211号         │          │设施的,减半│
│  │   │    │             │          │征收    │
├──┤   ├────┼─────────────┼──────────┼──────┤
│ 11 │   │县以下建│苏建村〔1994〕117号,苏价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按下限减半征│
│  │   │制镇市政│涉〔1994〕76号,苏财综〔19│各类工程建设的单位和│收     │
│  │   │公用基础│94〕66号,苏价服〔2001〕37│沿街建筑的个人,20-50│      │
│  │   │设施配套│7号            │元/㎡,个人住宅(非沿 │      │
│  │   │费   │             │街)10-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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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市人防│人防易地│中发〔2001〕9号,苏政办发〔│因地质条件和其它因素│园区统一建设│
│  │办  │建设费 │2001〕140号,南京战区〔2002│不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
│  │   │    │〕联字第1号,苏价房〔1996〕│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 │减半征收  │
│  │   │    │166号,苏防办字〔1996〕44 │满堂红防空地下室的面│      │
│  │   │    │号,苏防办字〔2002〕52号, │积2600元/㎡交纳易地 │      │
│  │   │    │苏财综〔2002〕107号,苏价 │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 │      │
│  │   │    │服〔2002〕294号,镇政发〔20│一组织建设。其它新建│      │
│  │   │    │00〕39号         │民用建筑按应建防空地│      │
│  │   │    │             │下室的面积收费,2600│      │
│  │   │    │             │元/㎡        │      │
├──┼───┼────┼─────────────┼──────────┼──────┤
│ 13 │市城管│城市建筑│江苏省城镇垃圾处置费管理暂│建筑渣土管理费1元/ │减半征收  │
│  │局  │渣土收费│行办法,镇政发〔2001〕79号 │吨,回填土调剂费2元 │      │
│  │   │    │             │/吨,建筑渣土弃置费│      │
│  │   │    │             │3元/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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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市气象│防雷减灾│苏价服函〔2001〕150号,苏 │4个标准(详见文件) │按下限减半征│
│  │局  │收费  │财综〔2001〕138号,苏价服 │          │收     │
│  │   │    │〔2006〕266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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