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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乡村旅游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乡村旅游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镇政发〔2006〕11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11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镇江市乡村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镇江市乡村旅游发展行动计划

  乡村旅游作为一种新型旅游业,是以农业生产、乡村风貌、农村生活与农俗风情为主要载体的特色旅游,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抓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旅游强市的重要内容。根据全省乡村旅游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及国家、省旅游局有关乡村旅游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乡村旅游实际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现就促进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制定镇江市发展乡村旅游行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根本,以镇、村建设和特色农业为主体,以建设旅游强市为目标,科学规划乡村旅游资源,创新发展模式,构建特色鲜明、种类齐全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发挥旅游经济综合拉动作用,以旅促农、以旅富农,让旅游走向农业、走进农村,惠及农民。

  二、发展目标

  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实现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等优势资源的整合,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型镇、村,培育较为成熟的乡村旅游产品系列,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乡村旅游发展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乡村旅游发展指导体系,初步构建具有镇江特色的乡村旅游新格局。通过三年(2007年-2009年)努力,全市建成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5个,江苏省观光农业示范点10个,市级观光农业示范点20个,农家乐类型的乡村旅游专业户150个,农业、农事旅游节庆活动6个。力争2007年实现年接待游客320万人次,旅游直接收入和带动消费达7亿元;2008年实现年接待游客380万人次,旅游直接收入和带动消费达8.5亿元;2009年实现年接待游客450万人次,旅游直接收入和带动消费达10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

  开展乡村旅游规划工作,将乡村旅游作为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之中,并与农业发展规划、村镇发展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明确发展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到今年年底,由市旅游局牵头编制完成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由市农林局牵头编制完成全市观光农业建设规划、市建设局和文化局牵头编制完成全市古村落和现代农民居住点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辖市、区负责编制示范点规划。由旅游管理部门会同农林等相关部门,开展全市乡村旅游资源及开发现状普查,建立完善全市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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