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构建高效安全的饲草饲料生产供给体系。大力发展饲料工业,扶持一批大型饲料加工企业向规模养殖和畜产品加工一体化方向发展,不断开发饲料新品种,优化饲料生产结构;扶持一批大型养殖场开展饲草和农副产品集聚、加工、配送,推进饲草商品化进程。建立健全市、县级饲料安全检测机构,制定饲料产品和检测方法标准,强化饲料监测,实现全程监控。逐步开展天然草地确权划界工作,依法管理天然草地。不断优化种植业结构,发展高产优质专用人工草地,大力推行粮饲兼用农作物种植,推动农牧结合发展。积极推广果园套种豆科牧草、冬闲田种植黑麦草;在石漠化治理区种植构树、山毛豆、肥牛树等饲料树,配套种植臂形草、宽叶雀稗等优质牧草,提高地表植被覆盖度和土地利用率,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农作物秸秆科学利用和农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畜牧业良性循环发展。
(十一)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健全村级防疫员队伍,完善村级防疫网络。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快速诊断和控制能力,全面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好畜禽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控工作,对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性免疫,并按照国家政策落实强制免疫用疫苗配套经费、病畜禽扑杀补偿经费和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进一步加强种畜禽场的疫病控制与净化,做到种畜禽无国家规定疫病,从源头提高畜禽健康水平。建立和完善边境地区防堵境外疫情传入工作机制,加大边境防疫工作支持力度,加强边境地区免疫带建设,严防境外疫情传入。
(十二)逐步建立养殖风险抵御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商业运作”的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制度,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开发畜牧业保险市场,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畜牧业保险,增强畜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加大对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
(十三)加强畜禽养殖过程监管。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畜禽标识、养殖小区(场)备案、养殖档案管理等制度,构建畜禽标识、动物疫病及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标准,实行养殖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增强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和兽药安全监测能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