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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

  二、引导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

  (一)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就医观念。各级医疗机构要制订、实施“患者就医引导专项方案”,大力加强医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明确患者的权利和义务。要积极提倡尊重医务工作者劳动、知恩报德的道德风尚,反对漠视医务工作者奉献,以怨报德的行为;提倡科学文明的就医观,反对包治百病的认知观;提倡尊重他人,讲求道义的社会公德,反对损人利己、唯利是图的不良行为;提倡依法、依规处理医疗纠纷,反对采取非正常手段追求高额索赔。

  (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行为。全州各级政府要制定文明就医公约,明确告知患者及其亲属不得在医疗机构导衅滋事、故意损坏财物;不得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不得非法占用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拉横幅、设灵堂、散发传单、堵塞交通;不得将尸体滞留在正常医疗和工作场所;不得抢夺医疗文件和相关医疗证物;不得教唆他人、组织及带头扰乱医疗秩序。对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三、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

  (一)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发生医疗纠纷必须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可以申请调解或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技术性争议的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无故流失,全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凡一次赔偿金额在人民币2万以上,其他医疗机构一次赔偿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者,必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后方可进行赔偿。凡无鉴定意见进行赔偿者,将追究医疗单位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各县市可以建立独立于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进行工作指导,引入医学专家、患者代表、法律专家、心理学专家、退休医生、退休法官、新闻记者等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三)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障。为降低医疗风险,根据国家卫生部、保监会的一切,各县市可开展“同时推进患者医疗意外伤害险和强制医疗责任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基于医疗保险的医疗纠纷第三方管理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创造良好医疗环境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做好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州政府将建立由州卫生、公安、信访、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司法、法院、民委、维稳、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维护医疗秩序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涉及医疗纠纷的重大问题。各县市政府对属地内医疗纠纷调处和医疗秩序稳定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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