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7〕2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州医疗纠纷的数量不断增加,医院医疗纠纷被索赔金额越来越高,医疗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也越来越多,成为影响我州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7〕63号)精神,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就做好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
(一)医疗服务工作是带有一定社会福利性质的公益性事业,直接担负着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医疗服务行业又是服务群众的窗口,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服务看社风、政风,看行业作风,看政府形象,看社会是否公平和谐。医院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重要场所,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把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管,积极推行医疗信息公开,完善医疗机构评价制度,对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大力开展“为民健康,从我做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集中行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患者及其亲属的沟通交流,配备医患沟通工作人员,做好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沟通工作。建立医疗纠纷处理责任制,将开展医患沟通、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工作情况纳入对医务人员的考核范围。要切实加强临床科室负责人岗前培训,开展医患沟通和医疗纠纷处理知识、技能培训,实行院务公开,提高应对医疗纠纷的能力。落实医疗管理核心制度,突出抓好医疗告知、临床督导、病历规范、投诉管理、应急处置等薄弱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
(三)医务人员要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要进行换位思考,充分尊重患者,给予患者及其亲属更多的人文关怀。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规范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