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西昌猴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
(凉府办函〔2008〕7号)
州国资委:
州国资委报来的《关于西昌猴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支惠民工程改制专项资金的请示》(凉国资〔2007〕142号)收悉,根据九届十四次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西昌猴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程序完善职代会等相关手续,现将企业安置职工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企业成立改革安置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本企业的改制安置工作。
二、同意西昌猴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报来的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三、同意该企业向州政府借支2000万元,专项用于安置职工,不准挪作它用,企业资产变现后,再全额归还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