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统一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降低物流、客流吨公里油耗;发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降低交通工具空载率,提高载荷率;优化运力结构,扶持并推广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限制和淘汰超标高耗能交通工具。
(六)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给排水、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抓好公务用车节能降耗;大力推进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设备;加强日常节能管理,办公区域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减少空调、电脑、复印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耗能。
三、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节能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健全完善节能工作体系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工作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是节能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是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是直接责任人,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系统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县两级政府要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节能工作,对节能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和奖惩,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成立节能领导组,市级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县级由县(市、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县(市、区)长任常务副组长,政府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节能领导组是节能工作的决策机构,组织领导节能工作,组织制定节能政策和节能规划,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部门关系,审定节能项目和节能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县两级经委(经贸局、经济局,以下简称经委),市经委主任、县(市、区)经贸(经济)局局长分别担任市县两级节能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是节能领导组的办事机构,承担领导组日常事务,负责起草节能政策、编制节能规划,提出节能工作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管理节能项目和节能专项资金,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备案管理,具体组织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工作。
(三)建立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建立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由节能领导组组长召集,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节能领导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重大节能行动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