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建筑节能。一是实施新建建筑节能“双百工程”,即县级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二是建设一批节能示范工程,新建建筑示范工程达到65%的节能标准,既有建筑改造示范工程达到或高于50%节能标准;应用可再生能源建设示范工程,居住类建筑达到6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类达到50%节能标准;有条件的单位实施绿色建筑标准。三是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一五”期间节能改造完成30%。政府办公建筑要率先改造,尤其是建设系统等节能领导组成员单位办公建筑要带头改造;商业建筑是节能改造的重点,要按照“十一五”任务目标,分年度进行改造。四是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县城以上城镇全面推行集中供热;城市供热热源、管网、热力站、建筑入口安装计量装置,促进供热系统节能;新建建筑推行分户控制和按用热量计费,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和住宅分户控制和计量改造,2010年基本完成改造。五是推广应用节能型新型建材,发展节能利废建材、新型墙材,要着重发展具有承重、保温、装饰功能的复合承重墙体制品。在高层建筑推广使用非粘土砖、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轻质板材等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广使用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冶金和化工废渣等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
(三)开展城市节能。一是推广绿色照明,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突出规划对资源节约的前瞻性和权威性作用;对现有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进行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等新光源装置,淘汰普通白炽灯。二是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节能,淘汰高油耗公共汽车和出租车,适时推广甲醇燃料。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减少施工耗能。
(四)抓好商务领域节能。一是建立节能型流通业,在各类零售企业、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推广应用节能产品和技术,到2010年,批发零售业万元营业额能耗比2005年底降低20%。二是发展节能型服务业,在住宿、餐饮、洗染和沐浴等生活服务业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争创绿色饭店,在宾馆酒店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大见成效,到2010年,住宿餐饮业万元营业额用电比2005年降低18%、用水降低15%。三是倡导科学消费,在超市、商场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引导消费资源节约型产品。四是发展绿色外贸,严控高能耗产品出口,逐步淘汰高耗能的加工贸易,严控高耗能设备进口,鼓励进口能耗及环境成本高的产品。五是引进节能环保型项目,在招商引资工作中,鼓励资源能源消耗低及生产节能产品的项目,限制和禁止资源能源消耗高的项目;大力引进外商投资发展现代服务业,承接服务外包。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