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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吕政发〔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扎实推进我市节能工作,在继续贯彻执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07〕40号)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工作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能源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以产业节能为重点,以企业节能为主体,以调整经济结构为根本,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加快技术进步为关键,以依法节能为保障,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强化宣传、厉行节约,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格局,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

  总体目标: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加快推动吕梁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同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打造生态吕梁。到201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3.95吨标准煤下降到3.16吨标准煤,下降20%以上,年均降幅不小于4.4%;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2%以上,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4%以上,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以上,全市节能总量430万吨以上。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实现重点企业节能242.84万吨标准煤,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各县(市、区)、各行业分年度节能目标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07〕40号)“十一五”期间吕梁市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表执行。

  二、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一)强化工业节能。一是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特别是要坚决淘汰煤炭、焦化、钢铁、建材、化工、电力等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引导企业大力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二是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新上煤炭项目必须是120万吨/年及以上的高产高效煤矿、高效选煤厂,新上焦化项目必须是碳化室高度7m以上的干熄焦、且配套化产、煤气回收利用和除尘装置的项目,新上炼铁项目必须是容积1000m3以上高炉、并配套余压发电装置、煤粉吹喷装置和煤气回收利用装置的项目,新上水泥项目必须是日产4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及以上水泥粉磨站。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所有工业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修订规划,通过调整项目布局、完善产业链条、构建产业共生网络进行循环经济改造;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支持矿井瓦斯利用、矸石(中煤、煤泥)发电、矿井水综合利用、余热余能利用、“三废”综合利用等项目。四是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自主创新,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节能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研发和推广应用煤矿瓦斯抽放利用、煤矿余矿尾矿开采技术、焦炉入炉煤调湿工艺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五是突出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开展年度例行能源审计,对能耗超标企业强制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逾期未进行改造的予以关停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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