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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质量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质量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扬府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扬州市质量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扬府办发[2003]123号),经考核,市政府决定,对下列单位2005年度的质量工作予以表彰:
一等奖:邗江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江都市人民政府、仪征市人民政府、扬州市经贸委
三等奖:宝应县人民政府、高邮市人民政府、广陵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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