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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 2006年2月14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开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活动,全面促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协决定于2006年3·15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6年纪念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要以“消费与环境”为主题,结合宣传3·15精神,大力宣传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正确把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活动内容

  1、宣传教育。各地在3·15前后,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介或通过组织各类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消费与环境”年主题精神和意义;宣传和报道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果;举办消费与安全、节约、环保等内容的讲座和培训;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活动中来,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咨询服务。3·15期间,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方面。在城市的咨询服务活动中,各地可主要围绕“消费与安全环境”、“消费与节约资源”和“消费与环境保护”等内容,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引导消费者崇尚节俭,反对浪费,保护环境资源,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行为;鼓励企业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创新节能、环保消费品。在农村的咨询服务活动中,各地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送法、送消费知识进乡镇,为农村消费者提供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科学健康消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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