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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扬府发〔200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5年,全市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再干三五年,实现新跨越”的宏伟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各方面工作,全市经济实现稳定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在此基础上,全市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实现财政总收入117.03亿元,同口径增长26%;一般预算收入49.55亿元,同口径增长26.2%,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证。市政府决定,对2005年度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全市平均水平的宝应县、邗江区、高邮市、维扬区、江都市、广陵区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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