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2008年3月1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共100天,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各县(区)根据本方案,及时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21日至4月30日)。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专项治理范围,认真组织排查、梳理本辖区、本系统存在的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以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综合治理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治理方案要求,深入各个人员密集场所,督促检查治理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人员密集场所,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火灾隐患处置规定》,督促单位及主管部门落实整改,对列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四)督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束前,各县(区)要将本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2008年6月15日前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验收,适时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高振宇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于霆、王永斌任副组长,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教育局、建设局、交通局、农牧林业局、旅游和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赵德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各县(区)开展工作,收集反馈工作信息。
  五、成员单位职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